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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更正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二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或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更正的錯誤于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中的名義、地址、商品等項目個別文字錯誤,不涉及實質性內容。
二、辦理途徑和流程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提交方法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譯本。
4.對變更完成的變更后注冊人名義、地址進行更正的,應同時交回《變更證明》原件。
5.對轉讓完成的受讓人注冊人名義、地址進行更正的,應同時交回《轉讓證明》原件。
6.錯誤信息更正使得《商標注冊證》發生變動的,應同時交回《商標注冊證》原件。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號(注冊號)的更正申請事項,并在申請書“更正事項”一欄中注明申請更正的項目和內容;同一申請人同時提交多份相同內容的更正申請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請中提交更正證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請須在申請書顯著位置載明更正證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請的商標申請號/注冊號。
6.辦理商標申請人名義/地址更正的,應當填寫該商標的全部類別。
7.更正內容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更正事項應當注明申請更正的項目和內容。
8.需重新制發證書文件的,應選擇“是”,并附送有誤的商標注冊證或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標申請更正商標/注冊事項,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10.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申請顏色組合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其構成要素為顏色。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在“商標說明”欄內列明顏色名稱和色號,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在申請書商標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著樣1份。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該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是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該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要素,必須以虛線表示,不得以實線表示。

商標一標多類的商標如果轉讓一個或幾個類別要如何辦理?
注冊商標轉讓手續應整體辦理,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類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也應一并辦理轉讓。

有關商標注冊申請補正
1. 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么補正?還需要再繳納費用嗎?
補正通知書中已列出要求補正的事項,補正通知書背面有詳細的“關于商品/服務項目補正的說明”,申請人應當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進行填寫,并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貜脱a正不需要繳納費用。
2. 商標圖樣報錯了,補正時可以重新提交圖樣嗎?
商標注冊申請提交后,商標圖樣不可以修改。如果因為商標圖樣不清晰、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的,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標圖樣,但不可以改變商標圖樣。
3. 補正要求報送圖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的復印件,該如何補正?
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寫法出處復印件的,應當報送該文字在各類字典、字帖等正規出版物的所在頁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文字的寫法應與商標圖樣中文字的寫法一致。
如果該文字是申請人自行設計、無出處的,應當注明。
4.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該怎么補正?
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范,以便明確*該商標的保護范圍。申請人應盡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如不使用現**稱,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確、規范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本身要表述清晰、準確,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則。例如不應使用“不屬于別類的”、“屬于本類的”、“上述商品的”等詞語,也應避免使用“……,即……”的表達方式。不應泛泛申報“×××的附件”、“×××的配件”,而應申報具體的商品名稱。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分,不應產生混淆和誤認。例如“假日野營服務”跨類,其中“假日野營服務”屬于*41類,“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屬于*4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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