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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冊證,現在生產的商品與注冊證上的有些不同,會受保護嗎?
注冊商標的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商標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申請商標更正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二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或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更正的錯誤于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中的名義、地址、商品等項目個別文字錯誤,不涉及實質性內容。
二、辦理途徑和流程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提交方法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譯本。
4.對變更完成的變更后注冊人名義、地址進行更正的,應同時交回《變更證明》原件。
5.對轉讓完成的受讓人注冊人名義、地址進行更正的,應同時交回《轉讓證明》原件。
6.錯誤信息更正使得《商標注冊證》發生變動的,應同時交回《商標注冊證》原件。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號(注冊號)的更正申請事項,并在申請書“更正事項”一欄中注明申請更正的項目和內容;同一申請人同時提交多份相同內容的更正申請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請中提交更正證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請須在申請書顯著位置載明更正證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請的商標申請號/注冊號。
6.辦理商標申請人名義/地址更正的,應當填寫該商標的全部類別。
7.更正內容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更正事項應當注明申請更正的項目和內容。
8.需重新制發證書文件的,應選擇“是”,并附送有誤的商標注冊證或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標申請更正商標/注冊事項,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10.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商標網上申請用戶注冊時,對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掃描件清晰度有哪些要求?
商標網上申請用戶注冊時,以單位名義申請的,應上傳加蓋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彩色掃描件;以自然人申請的,應上傳申請人簽字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彩色掃描件和身份證彩色掃描件。上傳的文件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單位公章應當為紅色的,申請人可以在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后再彩色掃描。
2.掃描件上的文字應當清晰可辨。申請人加蓋的公章或簽字不應覆蓋申請人名稱、地址、證件號碼等主要內容。

拿到受理通知書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標了?
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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