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5個工作日
地區全國
資料網上提交便捷
費用實惠
提交時間當天審核
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制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 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物品編碼協會,如 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 日本。69代表中國大陸,471 代表中國臺灣地區,489 代表香港特區。制造廠商代碼的賦權 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中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制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 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 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后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1-12數字代碼的正確性。商品條形碼 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符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 符號。其中條為 深色、空為 淺色,用于條形碼識讀 設備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符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通過鍵盤 向計算機輸入數據使用。這一組條空和相應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條形碼技術,是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而誕生的,它是集編碼、印刷、識別、數據采集和處理于一身的 新型技術。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后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制作,申請注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 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怎么樣編碼?
通常一個零售商品條碼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校驗碼”13位數字組成。廠商識別代碼由7-10位數字組成,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向申請廠商分配;商品項目代碼由2-5位數字組成,由廠商根據商品條碼編碼規則自行分配;校驗碼用由1位數字組成,用來檢驗整個編碼的正誤,其計算方法參見GB 12904-2008《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國家標準。

商品條形碼如何申請辦理
申請步驟廠商注冊商品條碼步驟如下:
1)受理部門各地市物品編碼中心(質監局)
2)部門職責負責本地區物品編碼的管理工作
3)辦事依據國家質檢總局*76號令,《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4)條件依法**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5)企業廠商應提交的注冊材料 a、申請人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b、匯款憑證的復印件2份。c、填寫《中國商品條形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書》二份并加蓋公章。d、進出口并加蓋公章。說明:《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中“企業類別”、“經濟類型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注冊地行政區劃代碼”四項內容的填寫,請參照《商品條碼分類與代碼查詢手冊》,不知如何填寫時,請不填。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應用范圍:所有零售商品,貨物配送;供應鏈營理領域。
6)登記程序填表申請——〉提交、——〉審查審批——〉賦碼。

條形碼技術是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而誕生的,它是集編碼、印刷、識別、數據采集和處理于一身的新型技術。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后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制作,申請注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商品條形碼的誕生*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離不開商品條形碼。據統計,我國已有50萬種產品使用了*通用的商品條形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企業在*舞臺上必將贏得更多的活動空間。要與*慣例接軌,適應*經貿的需要,企業*不能慢待商品條形碼。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性原則,以*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范圍內不重復,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說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碼。
EAN商品條形碼亦稱通用商品條形碼,由*物品編碼協會**,通用于世界各地,是*上使用廣泛的一種商品條形碼。EAN商品條形碼分為EAN-13(標準版)和EAN-8(縮短版)兩種。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制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賦碼權在*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臺灣地區,489代表香港特區。制造廠商代碼的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制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后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1-12位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商品條碼是ANCC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ANCC系統發展的基礎。它主要用于對零售商品、 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單元的條碼標識。 商品條碼主要類型有:EAN-13/8 UPC-A/E ITF 14 EAN/UCC 128.
商品條形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我國采用*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推廣應用商品條形碼,建立我國的商品標識系統。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過掃描結算的商品。其條碼標識由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及其對應的條碼符號組成。零售商品的條碼標識主要采用EAN/UPC條碼。一聽啤酒、一瓶洗發水和一瓶護發素的組合包裝都可以作為一項零售商品賣給終消費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掃描結算的用于配送、倉儲或批發等操作的商品。其標識代碼由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及其對應的條碼符號組成。非零售商品的條碼符號主要采用采用ITF-14條碼或UCC/EAN-128條碼,也可使用EAN/UPC條碼。一個裝有24條的紙箱、一個裝有40箱的托盤都可以作為一個非零售商品進行批發、配送。
物流單元條碼是為了便于運輸或倉儲而建立的臨時性組合包裝,在供應鏈中需要對其進行個體的跟蹤與管理。通過掃描每個物流單元上的條碼標簽,實現物流與相關信息流的鏈接,可分別追蹤每個物流單元的實物移動。物流單元的編碼采用系列貨運包裝箱代碼(SSCC-18)進行標識。一箱有不同顏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夾克的組合包裝,一個含有40箱飲料的托盤(每箱12盒裝)都可以視為一個物流單元。
說起商品條碼,人們并不陌生。熟悉的場景莫過于超市收銀員結算時會掃描條碼,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掃描條碼獲取商品信息……這都使得購物和消費變得*加方便快捷。但是,商品條碼是否可以作為判斷產品質量的依據?能否防偽?是否定的。
商品條碼是商品的“”,條碼號就相當于商品的號,消費者可以根據商品條碼追溯與商品有關的信息。但商品條形本身并不具備防偽功能,條形碼不能作為驗證真假依據。
商品條碼查詢雖然不能用來辨別真偽,但可以用以追溯商品的有關信息,這些信息對消費者還是有一定的參考*
http://www.blaimar.com